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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辽阳河东新城经济开发区红沟沿部分地块土壤污染调查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辽阳河东新城经济开发区红沟沿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对报告结果进行公示,信息如下:

红沟沿地块位于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尖山子地区红沟沿村。土地权利人为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调查四至范围:东至原东京陵水泥厂东侧边界,西至垃圾堆存区坑塘西侧边界,南至原东京陵水泥厂物料堆场南侧边界,北至101公路边界。本次调查范围面积125130.67㎡。

本次调查土壤共分析72个样品含平行样),检测项目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壤污染风险筛选和管制的45项基本项目特征因子依据污染物识别3项指标,共分析48项。土壤检测结果对比标准为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检出的指标的最大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本地块历史使用功能为工业企业用地,执行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工业产业园区,同样执行二类建设用地标准,非第一类住宅、公共设施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规划用地;

本次调查期间,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标准规范要求,已对清挖区域坑壁四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无异常,符合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所以本次调查范围内土壤点位的土壤未受到污染的结论可信。

本次调查地下水共分析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平行样)。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选取35项常规指标特征因子依据污染物识别14项指标,共分析49项。地下水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标准限值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标准限值。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本次调查范围内4个点位地下水均有部分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毒性因子超出Ⅳ类标准限值,该地块内地下水为Ⅴ类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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