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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辽阳河东新城经济开发区红沟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调查信息公示

2022.11.08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辽阳河东新城经济开发区红沟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对报告结果进行公示,信息如下:

红沟沿地块位于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尖山子地区红沟沿村。土地权利人为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红沟沿项目地块拟规划为工业产业园,整体地块东至原东京陵水泥厂东侧边界,西至垃圾堆存区坑塘西侧边界,南至原东京陵水泥厂物料堆场南侧边界,北至 101 公路边界。

本次调查范围东至东侧耕地边界,西至西南侧尖山子山体边界,南至地块南侧地表水沟北侧边界,北至红沟沿地块南侧土坡边界,根据历史不明垃圾废物堆 存区域,经委托方确认后划分本次调查边界范围。本次调查地块形状不规则,调查面积为 2712.36 ㎡。

初步采样阶段共采集 44 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5 个地下水样品(含平 行样);补充监测采集 7 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8 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 土壤检测涵盖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壤污染风险筛选和管制的45项基本 项目;特征因子依据污染物识别 3 项指标;地下水依据 GB/T14848-2017 选取 35 项常规指标,特征因子依据污染物识别 14 项指标。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检出的指标的最大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 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结果,受地块周边农用地、林地、地块内历史期间工业生产活动、不明垃圾和固废、危废堆存等影响,以及地块本身地质背景因素和地下水化学作用影响,本地块内地下水 20 项常规和一般化学指标中有 5 项指标超出Ⅳ类标准,分别是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氨氮;其他所有指标检测浓度均低于Ⅳ类标准限值。本次调查范围历史期间为空地,堆存过不明垃圾废物,位于工业地块南侧, 执行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未来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同样执行二类建设用地标准,非第一类住宅、公共设施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规划用地; 结合地块下游边界地下水点位检测结果,关注的毒性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地下水环境未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内各点位土壤监测结果均符合第二类用地标准,根据现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地表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重金属 和有机物污染,无暴露因子,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埋藏较深,无风险暴露途径,暴露量为零,对人体产生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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